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企业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期限或者**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合法权利丧失的,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知识产权局相关公告要求,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恢复手续。 |